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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通形象作品授权合约翻译案例·新译通翻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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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形象作品授权合约翻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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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通翻译公司凭借十年翻译成功经验,已经为大量专业类客户翻译了大量的技术性文件资料,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类翻译的成功案例,以备客户参考。

新译通翻译公司--卡通形象作品授权合约翻译资料片断摘录:

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传真:

乙方:北京快乐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2602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网络歌手(原名:   ),是本协议所约定之音乐作品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拥有者或者授权代理人。 乙方是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合作为中国大陆移动通讯用户提供彩铃(个性化回铃音RINGBACKTONE含集团彩铃),WAP(包括但不限于原声铃音下载-TRUETONE,和弦铃音等),IVR,通话背景音乐下载(彩话)及在线音乐视听,下载等业务服务,要求被授权使用本协议约定之录音制品于该服务; 鉴此,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友好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授权内容 1.授权使用方式 a.甲方同意就所拥有之多媒体录音著作,非专属授权给乙方将本著作重制为数位声音档案(甲方授权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低于乙方),并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予GSM,CDMA行动电话用户使用。授权电信增值服务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WAP(原声铃音下载-TRUETONE);IVR歌曲点播传送(InteractiveVoiceResponse);个性化回铃音(彩铃CRBT,含集团彩铃);通话背景音乐下载(彩话),彩信等无线增值服务;使GSM,CDMA平台行动电话用户可透过全球信息网(WorldwideWeb,以下简称Web),无线应用通讯协议(WirelessApplicationProtocol,以下简称WAP),自然语音辨识系统(AutomaticSpeechRecognition,以下简称ASR系统),交互式语音查询系统(InteractiveVoiceResponseSystem,以下简称IVR系统)及简讯(ShortMessages,以下简称SMS)浏览或试听这些内容,并向电信服务提供商提出付费使用之需求,而电信服务提供商以行动电话用户可接收之接口格式传输予使用者使用; b.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其门户网站(网址:www.colorme.com.cn;www.5130.cn)向用户提供1.1项a所述移动增值业务的试听,订制服务及在乙方拥有经营权的网站上提供在线音乐的视听,订制服务;在线点播播放背景音乐,铃声图片下载等各类互联网增值服务;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网站上使用甲方的图片提供图片下载业务; c.乙方在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乙方可以与电信运营商合作销售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授权第三方在彩铃等移动增值业务中使用本协议约定之录音制品,该第三方亦应受与乙方相同的权利限制;

2.授权使用范围 a.甲方授权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甲方授权乙方在移动增值业务上使用甲方提供的歌曲产品。 b.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均无向对方提出书面终止合作之文件,则双方合作自动根据本协议条款规则自动续展   年 3.授权使用曲目 a.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音乐作为甲方原创歌曲。具体作品目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合约有效期内甲方新出专辑或新制作的其他音乐著作,根据双方协商不定期的以协议附件形式增补授权歌单提供给乙方。

第二条费用支付 1.支付标准 乙方每月应支付甲方版权音乐作品使用费=全部授权音乐作品当月使用次数X单价X(1-运营商代收手续费比例)X(1-营业税税率)X甲方分成比例分成比例为:甲方为30%,乙方为70%(注:目前,中国移动代收手续费为信息服务费为15%,双方同意在执行过程中以电信运营商的新政策为准并做相应调整。营业税税率为6%。)

第三条费用核查及付款方式 1.结算与报表提供:采取按月结算方式,当月结算的费用发生期为上上月1日起至上上月的最后一天。乙方应于每月15日之前提供报表(以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结算单为依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应就个别录音制品详列"歌曲名称,歌手,下载单价,使用次数,总收入,版税分成"等内容。如因移动运营商的原因未及时与乙方结算,乙方不被视为违约。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销售情况资料进行核查。如经核查发现乙方有提供虚假结算数据,资料行为,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a.自身拥有授权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使用音乐作品的权利,包括词曲的著作权及演唱,演奏,录音的邻接权。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音乐作品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纠纷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致乙方受到损害,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应乙方要求,甲方应为之出具音乐作品授权使用书等证明文件。 c.甲方保证和乙方共同为授权合作的个性化回铃音产品的市场宣传推广做出努力,授权乙方可以在乙方的个性化回铃音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所授权音乐作品及所授权音乐作品演唱歌手的形象图片,声音等。

2.乙方保证: a.按本协议之约定方式,内容及范围等使用授权音乐作品。 b.按约定支付授权使用费。 c.乙方不得以重新编辑,录制或影音重制成其它形式的产品,用于公开播送,公开演出,和出版发行。

第五条商业保密条款 1.对涉及双方任意方尚未向第三方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需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了解到的对方未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亦需保守秘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关数据和信息。 2.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应有遵守上述保密条款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约或者过错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过错方/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违约责任,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各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协议对任意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快乐米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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